1、事项名称 |
建设工程项目现场使用袋装水泥进行混凝土搅拌审批 |
2、设定依据 |
《广东省建设工程项目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行政许可规定》广东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6号) |
3、审批类型 |
行政许可 |
4、审批条件 |
《广东省建设工程项目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行政许可规定》广东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6号) |
5、申请资料 |
1、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的申请报告; 2、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3、施工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 |
6、审批程序 |
1、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市住建局窗口收验材料。 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许可申请,在5天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发出《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2、自收到之日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市住建局通过网上发出企业申报资料审查意见;对申报资料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将说明理由。 3、对符合条件的,发出同意现场搅拌的批复。 注:申请人对许可事项的办理意见有异议的,可依法向市人民政府(或省住建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7、审批机关及地点 |
审批机关:bet5365.tw 地点:梅州市彬芳大道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原梅州市大会堂) |
8、颁发的证件及有效期 |
颁发的证件:同意现场搅拌的批复 |
证件有效期: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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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办理时限 |
5个工作日 |
10、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11、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和电话 |
受理咨询机构:市住建局行政审批科 电话:0753-6133856 受理投诉机构:市行政服务中心 电话:0753-6133883 |
12、备注 |
申请人应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