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项名称 |
按建设部《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印[2007]86号)中的工程设计行业、专业、专项丙级及以下资质核准 |
2、设定依据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二条、十三条; 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十八条; 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第七条; 四、《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60号令); 五、关于印发《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的通知(建设[2007]86号); 六、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 七、《广东省建设厅委托实施行政许可项目》(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28号); 八、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做好委托实施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粤建法字[2009]34号)。 |
3、审批类型 |
行政许可 |
4、审批条件 |
一、《广东省建设厅委托实施行政许可项目》(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28号)明确将“工程勘察劳务类资质;按建设部《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中的工程设计行业、专业、专项丙级及以下资质核准”行政许可事项委托地级以上市建设主管部门实施; 二、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 (一)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均可申请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依法取得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的企业,只可申请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 三、按建设部《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中的工程设计行业、专业、专项丙级及以下资质。 |
5、申请资料 |
(一)首次申请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下资质,需提交以下材料: 1、《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及电子文档; 注:须提交网上申报后的打印件,申请人必须按照填表须知要求填写,不得涂改,表格样式见“相关表格”;需法定代表人亲自签名、公司盖章处必须齐全,否则不予受理。涉及水利、公路、电力等行业的,每增加一个行业的设计资质,增加一份申请表和一份附件材料。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企业章程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6、企业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等复印件,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11、《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基本信息表》(建市资函[2008]65号要求)。 (二)申请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下资质增项,需提交以下材料: 1、《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及电子文档; 注:须提交网上申报后的打印件,申请人必须按照填表须知要求填写,不得涂改,表格样式见“相关表格”;需法定代表人亲自签名、公司盖章处必须齐全,否则不予受理。涉及水利、公路、电力等行业的,每增加一个行业的设计资质,增加一份申请表和一份附件材料。 7、《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注册、非注册)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及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原件; 8、《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基本信息表》(建市资函[2008]65号要求)。 注:所有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 |
6、审批程序 |
1、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市住建局窗口收验材料。 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许可申请,在5天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制作《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2、自正式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市住建局将相关决定书和申请表、文书报送省住建厅,由省住建厅制作好行政许可文书、行政许可证件,寄回市住建局后再通知企业领取。 |
7、审批机关及地点 |
审批机关:bet5365.tw 地点:梅州市彬芳大道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原梅州市大会堂) |
8、颁发的证件及有效期 |
颁发的证件:《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
证件有效期: 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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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办理时限 |
10个工作日(省住建厅制作和邮寄许可文书时间不计在内) |
10、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11、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和电话 |
受理咨询机构:市住建局行政审批科 电话:0753-6133856 受理投诉机构:市行政服务中心 电话:0753-6133883 |
12、备注 |
申请人应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