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名称 |
商品买卖合同登记备案 |
办事依据 |
1、《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 2、《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 |
须提交资料 |
1、合同备案登记表(可点击下载) 2、网上打印并经买卖双方签章的所有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3、2014年1月1日后办理预售的项目,须提交银行出具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款收据(原件) 4、销售预售房源的,须提交合同约定的首笔购房款进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进账凭证(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5、现房销售的,还须提交权属登记通知书或权属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
申请条件 |
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受理地址 |
梅州市行政服务中心 |
办事流程 |
申请(送件)→受理(初审)→复核→办理备案 |
办事平台 |
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系统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时限 |
10个工作日 |
办理结果 |
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登记备案 |
查询电话 |
查询电话:2261766,投诉电话:2274922 |
备 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