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动态 » 公示公告 » 正文
梅州市区公有房屋和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 店铺公开招租公告
发布时间:2017-12-15 17:38:41 浏览次数:

位于梅州市区梅正路13号,有店铺1间,店铺建筑面积26.50㎡,交通便利,周围住宅群众多,人口密集。为使更多客户有机会参与经营,我中心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公开招租,具体事项如下:

一、凡有诚意竞租者,在20171229日前,对该店铺实地进行了解考察清楚,具体详情请到梅州市区公有房屋和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房管二所了解相关情况。

二、报名时间: 201812日至2018115日止(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梅江区江南梅江二路47号房地产大厦三楼

电话0753--2223851

三、招租程序

(一)报名:法人和自然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持身份证、计划生育证明等有效证件复印件一份(原件核对)报名,并缴交竞租保证金1600元。

   (二)竞租时间及地点:

   参与竞租人于2018116日下午4时,前往梅州市区公有房屋和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房管二所参加竞租。

 (三)竞租方式:

1、竞租底价店铺每月人民币20/㎡起。采用暗标方式,现场开标,最高报价者为承租人,并于当天与梅州市区公有房屋和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签订确认书。

    2、中标人报名时缴交的竞租保证金可转为承租保证金。中标人不履约,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承租人资格。我中心将按各意向人竞投报价从高到低排列由下一名次意向人获得承租权。

    3、签订合同:中标人在10个工作日内凭成交确认书,签订租赁合同。规定期限内未来签订合同视为违约,违约者不予退还竞租保证金并取消其承租人资格,重新公开竞租。

四、竞租注意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租合同期限 年。

(二)租赁物交付条件以现状为准,参与竞租的意向人应在竞租前考察清楚所参与竞租的相关情况。

(三)不得经营违反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有关行业。

(四)在竞租同等价条件下,原租户优先;如原租户未竞得,须在十五天内腾空店铺,及交清房租和水电费,并交回房屋租赁凭证及水电费凭证。

梅州市区公有房屋和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

0一七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