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区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货币分配等实施办法的通知》(梅市府〔1999〕34号)相关规定,由市财政核拨经费或核拨补助经费单位的干部职工,其未享受房改房、未参加单位集资建房、2000年1月1日前在市区规划区范围内无自有私房及未享受各种补贴购、建房的,均可享受住房货币补贴。
为做好2017年度市直财拨单位住房货币补贴指标分配工作,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市直各相关单位确认报送的住房货币补贴指标分配对象名单(5708人)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请补贴对象所在单位对其是否符合住房货币补贴条件认真做好进一步调查核实。如住房货币补贴对象情况不实,在公示期限内,任何个人或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反映和投诉。
公示时间:2017年11月6日——11月12日,共7天。
受理单位:bet5365.tw住房保障科
电话:(0753)2244985;传真:(0753)2261322;
通讯地址:梅州市团结路14号;邮政编码:514021 。
附件:2017年度市直财拨单位住房货币补贴指标分配拟抽签对象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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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6日